眉山人才網/洪雅人才網/彭山人才網/仁壽人才網/青神人才網/丹棱人才網/四川人才網/樂山人才網/眉山勞動力市場 袁某因認為自己的合法勞動權益受到侵犯,與原單位對簿公堂。然而因拿不出證據他的訴訟請求均被法院一審、二審駁回。近日,他的申訴在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引起關注。海南省高院認為這起勞動爭議的舉證責任應由原單位承擔,并由此裁定原審法院再審此案。
1997年,袁某到海南某泵業(yè)有限公司當臨時工,勞動報酬以計件工資計算,但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工作期間,袁某曾就該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向有關部門舉報。袁某稱,此后他的合法勞動權益屢次受到該公司的侵害,如強令他簽訂不合法的勞動合同,7年內未為其辦理四項社會保險,未發(fā)帶薪休假工資共計5830余元,強令他帶學徒,不支付技術轉讓費,未兌現(xiàn)“合理化建議獎”6000元等。
就上述問題,袁某與公司發(fā)生爭執(zhí),并向當?shù)貏趧又俨脵C構申請勞動仲裁。但經審查,仲裁機構認為該案不屬于其受理范圍,不予受理。袁某便將原單位起訴到法院,請求維護他的社會保險、帶學徒、帶薪年休假、加班、向原單位提合理化建議應獲取報酬的權益;同時要求原單位賠償他的經濟損失,共計4.8萬余元。
一審法院認為,袁某與原單位之間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多年來已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袁某的合法勞動權益應受保護。但是,在法律限定的期限內袁某未就自己合法勞動權益受侵害的事實舉出相關證據,由此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一審因而判定,袁某的訴請缺乏事實根據與法律依據,不予支持,駁回了他的訴請。袁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同樣以“舉證不能”的理由,駁回了他的訴請。袁某對二審判決仍然不服,隨后向二審法院提出申訴,申訴又因“舉證不能”被駁回。
袁某并未因此放棄自己的維權之路,申訴至海南省高級法院。海南省高級法院立案庭受理了他的申訴,并通過聽證會進行了審查。
經討論,承辦法官認為,由于我國現(xiàn)行的勞動法尚不完善,導致審判實踐中對類似案件的處理并不統(tǒng)一。然而,根據勞動法“傾向保護勞動者”的司法理念,以及現(xiàn)行司法解釋中“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的規(guī)定,海南省高院認為,此案中應由袁某原就職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原審法院認定袁某“舉證不能”不妥。
海南省高院就此指令原審法院復查此案。經審判委員會討論后,原審法院日前決定重新組成合議庭,對此案進行再審。
編輯:劉揚 |